知名主持人崔永元的一条微博,让“阴阳合同”成为时下业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而这个“不能说的秘密”,在从业者看来却早已成为影视圈里的行业潜规则。伴随近些年来影视行业的持续高温,影视明星的酬劳也在水涨船高,他们又是如何遵守“依法纳税”,这一作为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履行的义务?北京商报沸点调查小组对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纳税主体学问多
若想弄清演员的纳税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针对演员的演出合同,究竟谁才是纳税义务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释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从这个规定来看,是不是演员的演出合同中,演员是纳税义务人呢?未必,现实中要更为复杂,“主要原因就在于很少有演员作为合同的一方主体签订合同,经常是演员的经纪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这种合同中,演员没有签订合同,片酬也不是打到演员的银行账户里,自然演员不是纳税义务人”。
北京商报沸点调查小组调查发现,通常情况下,片方会把演员的片酬打给演员的经纪公司,最终再由演员所在的经纪公司进行下一步再分配,即所谓的给演员发“工资”,“只有在这个时候,当演员拿到‘工资’时,才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赵虎强调。
“然而,很少有片方或者经纪公司会直接把片酬打到演员的账户中,因为这样对于演员来说会很不划算”。制片人王亮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规定,当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时,税率是45%,这也就意味着扣除这区区8万元后的片酬,有近一半要进行上缴。
因此,如今大部分的片酬都不是经纪公司直接给明星发“工资”,而是经纪公司与演员工作室有协议,经纪公司需要根据协议把一部分片酬打入演员工作室,最后由演员工作室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而非《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最后的分配,这样一来会减少很大部分的纳税额。
加强监管需多方合力
从2010年全年电影票房首次突破100亿至今,国内电影票房市场一直在不断上演着各种惊喜,刷新着各项记录。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国内电影市场更是以超200亿元的成绩,超越了北美市场,并刷新了全球电影市场单周及单月等多项票房记录。在从业者看来,国内电影票房市场在快速增容的同时,也为国产电影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越是在这样的时刻,越应该对行业顽疾进行清除。
“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再加上惩处力度不足,是此类事件被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的关键。” 导演宋亚星表示,无论是“阴阳合同”的存在,还是明星避税、逃税的各种套路,一方面,反映出相关的监管的缺失;另一方面,则反映出从业者自身法律意识,及社会责任感的欠缺。“如今,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可谓大快人心,尽管国内电影票房市场在近几年来,进入到蓬勃发展的阶段,但客观来讲,我们如今离构建起成熟的电影工业体系,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在此过程之中,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引导,需要从业者的自律,如果让一些‘潜规则’主导整个电影宣发体系的运营,必然会损害影视行业长久的良性运营”。
刘畅表示,“以好莱坞为例,它的成熟不仅仅体现在影片质量,同时也体现在整个制片管理的流程上。好莱坞向来是以制片人中心制,采取的是完片担保的制片模式。一部电影从立项开始,就会有担保公司进行介入,专业的工作人员会对整部影片的每一个环节,进行风险把控。对于演员片酬这部分来说,当价格谈妥之后,从合同签订到完成付款打款,都会有获得一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全程监察,为的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因明星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给影片本身,乃至背后的制作、投资公司带来财务风险。”
从业者表示,尽管一段时间以来,明星高片酬都是业内外热议的话题,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明星高片酬是市场导向的结果,明星所产生的商业价值,所引发的明星经济,确实带动着各行各业的消费,然而,在获得高片酬的同时,强化明星依法纳税的意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以及处罚力度,则是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