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女子张某到秦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希望能结束自己荒唐的婚姻生活。她表示,自己的丈夫何某原是自己二姐的男朋友,两人订婚后确定了婚期,但其二姐却在婚礼前无故逃婚。看到没过门的媳妇儿不见了踪影,何某几次上门吵闹,为了平息家庭矛盾,给何某一个交代,当时年仅16岁的张某同意了自己替其二姐与何某结婚。
在张某同意替嫁的第二天,两人就匆匆忙忙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两年后的2012年9月生下女儿,2015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因为双方感情基础薄弱,而且婚后何某长期在外打工,对张某及孩子照顾很少,两人便经常发生矛盾。2016年初,张某在一次争吵后离家出走,在外打工生活。面对自己的婚姻现状,张某表示自己想要解脱,于是专程回家前往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离婚。
婚姻以感情为基础,而离婚必须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条件。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秦州区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庭前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想要化解双方矛盾,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张某替其二姐与何某举行婚礼时年仅16岁,属于未成年人,且自张某决定替嫁到举行婚礼仅一天之差,这种特殊情况对案件的调解加大了难度。而庭审中,张某坚持离婚,何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法庭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希望他们先进行协商,能冷静理智处理婚姻问题,而不是将婚姻当做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