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但是员工不一定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因为保险“申报”并不等同于保险“生效”。保险生效后,员工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报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生效员工。
黄某于2012年11月2日入职A公司任职化学检测专员,入职第一天A公司就与黄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为其申报了工伤保险。2012年11月17日16时黄某受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事故。但因A公司所属地区的社保必须要待次月才能生效,黄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黄某遂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付无法享受的工伤待遇损失。法院认为,黄某在发生本案工伤事故时未能获得工伤保险保障,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黄某因工伤所应依法享有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9万余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但这条规定容易使企业HR陷入误区:一般来说,只要员工入职,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是工伤保险费,则会出现员工发生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导致企业最后“买单”的情形。但是办理了工伤保险,员工也不一定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什么呢?
保险申报与保险生效:这是因为保险“申报”并不等同于保险“生效”。保险生效后,员工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述案例中,企业进行了保险申报,但保险要次月才生效,这导致A公司最终赔付黄某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社保君有话说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现,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这4点:
(1)明确了解当地关于工伤保险申报与生效的流程及规定;
(2)员工入职当天就办理工伤保险申报;
(3)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管理与岗位相关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
(4)最好在保险生效后,再让员工正式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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