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限薪令”来了!今年6月27日,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治理的《通知》,被认为是动真格的“限薪令”。
彻底解决天价片酬问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通力合作。这是业界人士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的普遍共识。
据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长饶曙光介绍,包括美国、日本、韩国、法国在内,对于明星等人员的劳务成本都有明确规定,即所有人员的劳务成本不能超过制片成本的50%。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要控制明星片酬,留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影片制作,保证影片质量。
对此,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也介绍说,美国大部分演员隶属于几家大的经纪公司。经纪公司会根据一系列关联数据来确定一个演员的价格,包括从上一部影片的票房收入、收视率、演员的获奖情况、广告情况等方面,来对演员进行“定价”。
那么国外的做法是否可供我国借鉴?尹鸿认为,各国情况不同,不可全部照搬。比如,国外的行业协会是由领导型企业构成,因其某种程度上具有控制市场的作用,故对明星片酬合理化可作调控。对应之下,我国影视业的行业组织相对分散,难以控制市场,也就很难真正对明星片酬产生约束作用。
不过,尹鸿表示,随着相关约束措施的建立、产业体系的完善、供需关系相对平衡后,天价片酬现象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事实上,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行业协会,近年来均在与时俱进地出台相应措施,力求遏制明星天价片酬。
先有2017年9月8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半个月后,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4个行业机构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首次提出片酬分配比例,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