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于正现在因为《延禧攻略》的成功,而被很多人认可,都说于正终于做出一部好作品了,值得表扬。
然而,我还是认为,于正并不值得表扬,反而值得警惕。
因为他的成功,可能会让很多人忘记了他的抄袭这事,更忘记他抄袭并没有道歉这事。
我始终认为,于正抄袭固然可怕,但比于正抄袭更可怕的是,于正还获得了世俗上的成功。
何况,于正抄袭的还是琼瑶。
2014年,琼瑶举报于正的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成为当时的热点事件。
一年之后,法院判决于正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共计赔偿500万元。
判决宣布后,琼瑶通过微博表达激动之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于正上诉驳回,维持原判,正义胜利了!你们的判决,是一次历史性、标杆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
但琼瑶显然低估了于正的脸皮和心理承受能力,三年过去了,法院方面多次联系于正无果,判决结果至今未得到执行。
法院不得已之下,登报强制执行公告,要求正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即琼瑶公开赔礼道歉。
但一直到现在,于正也没有向琼瑶公开道歉。
面对法院的判决,于正私信不回,电话不接,反正就是不道歉,打死也不道歉。
于正之所以不道歉,背后其实隐含了这样一个的逻辑,那就是成功能够抵消抄袭的过错,事实上,这个逻辑是能成立的:
一方面,因为信息是庞杂纷乱的,吃瓜群众是健忘的,所以不光彩的抄袭事件总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人遗忘。
另一方面,功成名就之后,拥有资本和名望的加持,再辅以公关团队的运作,没有洗不白的黑历史,至于洗白成本?那些粉丝会主动替他洗白的。
抄袭这件事,人格远没有利益那么重要,更何况,人格还是可以在捡回来的。如果于正相信成功本身能够抵消抄袭的过错,那么追求成功的道路上采取一点见不得光的手段似乎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这不,已经有自媒体在开始夸于正了吗?
低廉的抄袭成本与诱人的抄袭收益,两相比较,于正肯定会选择先抄袭再洗白的成功之路。
事实上,我从来不主张揪着别人的过错一直不放,谁还没有做错过事呢?但要想让别人放下,首先得有个认错的态度吗?至少得有句道歉的意思吧?
可是,于正他有过认错吗?有过道歉吗?事实上,并没有。
于正何止是不认错,他还振振有词的说:这一生我光明磊落,没有任何可以让别人说闲话的地方。
突然一下子就不认识光明磊落这四个字是怎么写的了,因为是没眼看啊~
我想,于正说自己光明磊落这句话时,一定会有很多作者想打死他,比如传统作家琼瑶,比如网文作家周浩晖。
你能在《宫锁连城》里看到《梅花烙》、《还珠格格》、《情深深雨濛濛》,能在《新笑傲江湖》里看到《画皮2》,能在《美人制造》里看到周浩晖的《邪恶催眠师》。
于正是我见过的将极端利己主义发挥得最淋漓尽致的圈内人,为了戏能卖钱,为了戏能拿到收视率和关注度,他什么都说得出来,什么都做得出来。
关于这方面,我们就拿林心如来举例,前一秒可以说林心如是他遇见过最好的演员。
后一秒又说林心如已经过气了,是自己把她重新做红的。
我为什么不放过于正?很简单,他的存在,已经影响了很多人的价值观。
于正以低劣的手段,获取了世俗眼中巨大的成功,他作的恶不仅没有受到令他们伤筋动骨的惩罚,还被拥趸以各种言语美化。
即使伴随着巨大的争议,但他们仍被追捧,是的,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的追捧。
于正的存在,还让我看到,如今社会有这样一种可怕的倾向,只要作恶者改进一点点,我们就软下心来,觉得他们“好像也没有那么差”,然后付诸额外的宽容与关注。
可是,这样对一直认真努力的人,公平吗?对一直在做个好人的人,公平吗?
可现实就是,于正这样的人就是成功了,而且还很成功!如果这不值得我们警惕,那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