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可分为个人控制和集体控制,但即便是集体控制,团队中也应当有一个核心的灵魂人物。因此,在大股东持股只有30%的情况下,公司控制方面会有些麻烦。特别是创始股东之间,如果没有控股的老大,开始时哥们兄弟,好说好商量,一旦意见分歧,如果没有预先安排好的机制,很可能出大问题。为此,建议考虑如下方式来控制公司。
大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协议,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为自己规定特别表决权,赋予超越其股份比例的表决权限及行使的条件。章程中应至少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大股东可以通过与其他关系良好、理念相同的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应载明在公司章程中)来控制公司。协议中约定由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以大股东意见为准,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以确保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一致行动人协议,应约定非特别情况,相对人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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