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雄在担任省生态环境厅(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先后19次在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期间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高档白酒共100瓶、高档香烟共62条。方雄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方雄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二、临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罗光良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白酒和名贵茶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烟酒等问题。
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罗光良安排下属用公款购买名贵茶叶、高档白酒,用于单位接待;罗光良利用职务影响,多次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所送的高档香烟共95条、高档白酒共14瓶。罗光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罗光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三、玉溪市元江县委原常委、县委办主任、县直机关工委书记方永东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烟酒等问题。
方永东在担任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党工委书记,元江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高档香烟共36条、高档白酒共18瓶。同时,方永东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方永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方永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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