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彭某某在某体育设施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做小工。因案涉工程量较少,仅需几天就能完成,故体育设施公司未给彭某某购买意外伤害险。某日,彭某某在粉刷墙面时,因站立的脚手架突然倾斜,致其坠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左髌韧带断裂。治疗终结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在彭某某受伤后,体育设施公司除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10520.54元外,未赔付其余损失。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彭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体育设施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273.9元。
成功调解: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查案卷材料,了解到诉前调解阶段,体育设施公司对彭某某伤势申请了重新鉴定。经重新鉴定后,彭某某的伤势不构成伤残,这也意味着其相关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是,考虑到彭某某系在为体育设施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客观事实,承办法官认识到单纯一判了之,不能彻底化解矛盾,秉持着以和为贵、调解优先的思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真诚、细致地做工作。经过坚持不懈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体育设施公司承担彭某某因提供劳务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520.54元,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10520.54元,余款5万元整当庭完成给付。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减少了诉累,也让彭某某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使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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