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以专门规定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发挥会计基础作用的重要一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后续随着数据资源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可及时跟进调整。”这位负责人说。
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按照会计上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根据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同时,对实务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结合数据资源业务等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创新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方式,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
“目前,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问题较为关注。”这位负责人说,暂行规定结合当前企业数据资源特点和业务流程等,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予以细化规范,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和经济实质;有助于为有关监管部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撑,也为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决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
为推动暂行规定有效贯彻实施,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从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对省级财政部门等的师资培训,积极引导数据相关企业准确理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要求,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加强相关信息披露;
二是跟踪关注数据资源实务发展和暂行规定执行情况,会同有关各方进一步就实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深入研究,针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实务情形通过案例问答等方式加强实施指导,提升暂行规定执行效果;
三是持续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会计问题研究,跟踪国际会计领域对数据资源的研究进展,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践为基础加强会计理论前瞻性研究,促进会计理论实践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持续发挥会计在服务数据资源业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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