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秸秆综合利用是保护环境、增加收入、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广大农民群众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河,集中堆放)的工作要求,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做好打捆离田等工作,将秸秆运送至区域内有需求的相关企业。
对违反规定的焚烧行为,环保、城管等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对不听劝阻,干扰和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行政拘留。请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共同守护清洁、美丽、宜居家园,实现平安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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