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使用地点以及项目名称
地点:广东台山。项目名称:广东台山深茂铁路台州段路基AB料加工破碎项目
二、租期
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
三、计产量
120吨/小时
四、原料名称以及进料尺寸
花岗岩,进料尺寸小于等于500mm
五、成品料规格
一种,小于等于80mm
六、成品料用途
用于出租移动破碎站——广东台山深茂铁路台州段路基AB料加工填埋项目
七、设备装机功率
108.5千瓦
八、皮带机规格以及数量
一条,14米,电动滚筒7.5千瓦
九、设备搭建时间
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20日,总计10天
十、电力供应
大电供应
十一、承租方(甲方)权责
如因乙方维修不及时,对甲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月租金标准 1%的违约金。
甲方负责提供电力并承担相关费用。
租赁期间租赁物丢失、灭失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
租赁期间,甲方无权转让、变卖或抵押租赁物,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请求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合同到期后3日内,甲方应及时将租赁物返还乙方,乙方亦应及时将租赁物退出施工场地;甲方若需延长租期,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方免费为乙方现场操作人员( 2 人)提供食、宿。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要求平整场地,提供焊接设备、焊条,切割机、砂轮等设备供乙方免费使用,配合乙方做好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安全。
租赁期间任何第三方针对乙方提出的因乙方设备震动、噪音、扬尘、废水等提出的索赔要求,均有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免费为乙方的设备提供吊装、转场服务。
甲方需提供长宽高为300cm*100cm*5cm的钢板三块供乙方无条件使用。
十二、出租方(乙方)权责
乙方承诺机器完好率每月不低于25天。
乙方应保证租赁物手续齐全(合格证、技术检验证等)。如因机械设备手续不全造成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须配备现场操作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内随叫随到,以保证甲方施工需要。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未按期、按质提供租赁物,甲方除享有合同解除权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每逾期一日偿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
十三、项目视频:
十四、项目图片:
出租移动破碎站—广东台山深茂铁路路基AB料加工破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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