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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详细说明发布时间:2019-08-12 15:23 浏览次数: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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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银隆律师事务所
名称:经济纠纷
单价:1.00元/件
起订:1 件
供货总量:10000 件
发货期限: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河南 郑州市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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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问题描述:李某向我借款4万元,胡某在李某出具的借条中承诺,如果李某到时不还款,他愿意承担责任。还款期限过后,李某并没有偿还,而且下落不明。请问,我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胡某,要求他承担还款的担保责任?
答:我国《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位于郑州市省汇中心A座16层01,办公面积1300余平,现有人员110余人,秉承“客户至上、团结协作的价值观,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律所创造” 推行“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一体化运营模式,形成利益、资源、管理和目标的统一整体,竭诚为广
大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努力打造优质法律服务品牌。
银隆律师事务所现代化办公设施齐全,具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和电话销售团队80余人,能够帮助律师将法律产品推广给潜在目标客户,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为律师—搭建优质、和谐的发展平台,实现互相成就、共生共赢的良
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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