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方标准不仅对合规性、适用性和持续改进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还从经营资质、进货查验、贮存、专区专柜、销售、广告宣传、不良反应记录和报告、召回、人员及培训、安全自查等10个大项38个小项给出了具体指南,帮助广大母婴用品经营单位参照执行或对照检查,提升合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和履行主体责任能力,助力母婴用品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所称的母婴用品经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专门经营孕妇、乳母、婴幼儿用品销售,兼营或者不兼营孕妇、乳母、婴幼儿洗浴、按摩等服务项目的单位。《规范》所称的特殊食品是指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规范》所称的化妆品包括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其中,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为儿童化妆品。
孕妇、乳母、婴幼儿及儿童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特定消费群体,其所食用、使用的特殊食品、化妆品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也更高。母婴用品经营单位(俗称“母婴店”)因其数量多、经营形式灵活、贴近百姓身边等特征,目前已逐渐取代大型商超成为孕妇、乳母、婴幼儿及儿童特殊食品和化妆品消费的主要渠道。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这一领域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店建设、制定地方标准等一系列实践活动,不断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规范》明确母婴用品经营单位应做、禁做的事情。例如严禁产品无标签或者说明书,或者产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严禁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相关规定;严禁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其他禁止含有的内容;严禁普通食品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或者特殊医学用途;严禁普通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新功效的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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