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华碧[2021]质鉴字第**号
1、委托人:江西省某仲裁委员会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烟气连续监测设备进行质量鉴定
3、受理日期:2020年11月
4、鉴定材料:
(1)《司法鉴定委托书》一份
(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销售合同》一份
(3)《笔录单》、《样品清单》、《现场调查物证原始记录单》
5、鉴定地点: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省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对涉案烟气连续监测设备进行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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