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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起诉《此间的少年》胜诉,获偿188万,同人作品将何去何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更新时间:2018-08-21 20:33  浏览次数:21

当年江南因为处女作《此间的少年》火遍网络,积累了不少人气。然而,因为书中出现的“郭靖”“黄蓉”“令狐冲”等人物名称均出自著名武侠作家金庸之手,2016年10月11日,金庸正式将江南告上法庭。

金庸起诉《此间的少年》胜诉,获偿188万,同人作品将何去何从?1

金庸起诉江南及其出版公司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该案也被称为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

金庸起诉《此间的少年》胜诉,获偿188万,同人作品将何去何从?2

“同人作品”指的是利用原有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二次创作的作品。《此间的少年》是一部校园小说,作者是江南,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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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认为自己作品中的人物名称、关系形象、故事情节等元素,都是独创,江南未经许可,照搬了其中的经典人物,在不同环境下量身定做与其作品相似的情节,改编后不标明改编来源,擅自篡改自己作品人物形象,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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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江南称他本人是金庸的读者,当初在网上连载创作该小说时,出于好玩的心理使用了金庸创作的武侠人物名称来代指书中的真实原型人物。但《此间的少年》是一本追忆自己在北大校园生活的小说,并未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也未对金庸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金庸起诉《此间的少年》胜诉,获偿188万,同人作品将何去何从?3

2018年8月16日,这件历时将近两年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法院认为江南利用金庸小说中的元素创作新的作品,借助了金庸的影响和市场号召力,客观上增强了自己的竞争优势,要求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此间的少年》,并销毁库存书籍。此外,法院还要求江南赔偿金庸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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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同人作品第一案”已落下帷幕,但关于同人作品的“边界”又被提上了日程。因为这个案件,各大网站为避风头或许会下架一些同人作品。而在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底线尚不明了的前提下,国内同人作品的发展前景将不会特别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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